1.輸入劣菸或不符衛生標準之劣酒者,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。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300萬元者,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,最高以新臺幣6,000萬元為限。 2.前項劣菸、劣酒含有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之物質者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6,000萬元以下罰金。 (菸酒管理法第47條第1項及第2項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