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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類之衛生標準為何?

1.酒類中甲醇之含量,應符合下列規定:
(1)葡萄酒、白蘭地、葡萄蒸餾酒每公升(純乙醇計)含量2,000 毫克以下。
(2)水果渣蒸餾酒、葡萄以外之其他水果釀造酒及蒸餾酒每公升(純乙醇計)含量4,000毫克以下。
(3)Tequila龍舌蘭酒每公升(純乙醇計)含量3,000毫克以下。
(4)啤酒類、穀類釀造酒類、其他釀造酒類、威士忌、白酒、米酒、其他蒸餾酒、料理酒類、食用酒精類每公升(純乙醇計)含量1,000毫克以下。
(5)再製酒類中甲醇之含量,應符合所使用酒精、釀造酒或蒸餾酒等基酒之甲醇含量規定。
(6)其他食用酒類每公升(純乙醇計)含量1,000毫克以下。
2.酒類每公升中鉛之含量標準為0.3毫克以下。
3.酒類中下列添加物,應符合如下規定:
(1)防腐劑:
①以水果為原料之酒類,每公升中己二烯酸殘留量0.2公克以下。
②酒精含量百分之十五以下之食用酒類,每公升中苯甲酸殘留量0.4公克以下。
(2)著色劑:葉黃素殘留量以lutein計為每公升10毫克以下。
(3)其他添加物:
①以水果為原料之酒類,每公升中二氧化硫殘留量0.4公克以下。
②啤酒類及以穀類為原料之酒類,每公升中二氧化硫殘留量0.03公克以下。
③其他食用酒類不得添加二氧化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