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搜尋
搜尋
進階搜尋
分享
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分享至 Facebook[另開新視窗]
分享至 Plurk[另開新視窗]
分享至 twitter[另開新視窗]
分享至 line[另開新視窗]
分享至 email[另開新視窗]
新聞稿
法規資訊
菸酒業務宣導資訊
宣導萬花筒
菸酒小學堂
受處分人
檢舉人
菸酒業務統計
相關網站連結
申請資訊
熱門關鍵字
上方連結
網站導覽
回首頁
雙語詞彙
台北通
下方連結
政府網站資料開放
隱私權政策
網站安全政策
:::
上方連結
網站導覽
回首頁
雙語詞彙
台北通
分享
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分享至 Facebook[另開新視窗]
分享至 Plurk[另開新視窗]
分享至 twitter[另開新視窗]
分享至 line[另開新視窗]
分享至 email[另開新視窗]
字級
小
中
大
菸酒管理專區
:::
新聞稿
法規資訊
菸酒業務宣導資訊
宣導萬花筒
菸酒小學堂
受處分人
檢舉人
菸酒業務統計
相關網站連結
申請資訊
熱門關鍵字
搜尋
搜尋
進階搜尋
:::
首頁
菸酒業務宣導資訊
菸酒小學堂
宣導Q&A
製造業者
製造業者
網頁功能
列印內容[另開新視窗]
注音
菸之製造,其尼古丁及焦油含量之最高限額為何?
菸酒管理法第25條規定,菸之尼古丁及焦油最高含量,不得超過菸害防制法之規定。又依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,紙菸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限制:每支之尼古丁,不得超過1毫克;每支之焦油,不得超過10毫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