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產製劣菸或不符衛生標準之劣酒者,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。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300萬元者,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,最高以新臺幣6,000萬元為限。
(菸酒管理法第47條第1項)
2.前項劣菸、劣酒含有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之物質者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6,000萬元以下罰金。
(菸酒管理法第47條第2項)
3.產製以符合國家標準之食用酒精以外之酒精類所產製之劣酒者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6,000萬元以下罰金。
(菸酒管理法第47條第3項)
4.前項劣酒含有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之物質者,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。
(菸酒管理法第47條第4項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