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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類可以郵購、網路購物等方式販賣或轉讓嗎?有何罰則?

依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「酒之販賣或轉讓,不得以自動販賣機、郵購、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。」,故酒類若以郵購等方式販賣或轉讓,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,並按次處罰。
(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、第55條第1項第3款及第3項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