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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及少年來買菸酒,可以賣給他嗎?有何罰則?

為保護兒童及少年之身心健康,兒童及少年不得吸菸、飲酒。如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者,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菸害防制法規定,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;供應酒品予未滿18歲者,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,處新臺幣1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。

(菸害防制法第17條、第37條;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條、第43條、第91條)